转发,扩散!今年开始施行
2023年到来
一批涉军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涉及军人休假、铁路购票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
备受关注的预备役人员法
今年也将施行
一起来看
军人休假
基本假期+增加假期
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休假政策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军军事力量运用和训练管理创新发展形势任务需要。军人军属
优先购票、优先乘车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要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第十五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的人员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
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女兵应征报名、兵役登记
已经开始
全国征兵(女兵)2023年上半年应征报名工作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征报名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
明确规定军衔、待遇保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面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日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预备役人员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1.预备役人员是如何定义、分类和定位的?
答:承接《兵役法》对预备役人员的定义,将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士兵分为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同时明确,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鲜明确立其在军事力量体系中的定位,增强全社会对预备役人员的尊崇,激发公民服预备役的光荣感使命感。
2.对预备役军衔是如何规定的?
答:法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预备役军衔制度。按照预备役人员分类,分别设置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军士军衔和预备役兵军衔。
其中,预备役军官军衔设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二等七衔;
预备役军士军衔设预备役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预备役一级上士、二级上士,预备役中士、下士三等七衔;
预备役兵军衔设预备役上等兵、列兵两衔。
同时,对预备役军衔军种属性、授予和晋升、保留、处置等作出明确,推进预备役人员分类分级精细化管理。
3.法律对服预备役的年龄年限和退出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合理设置服役年龄年限。规定预备役军官、军士各衔级最低服役年限均为4年,预备役兵服役年限为4年;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预备役指挥管理尉官45周岁、专业技术尉官50周岁,预备役校官60周岁,预备役二级上士以下45周岁、一级上士以上55周岁,预备役兵30周岁。
二是规范退出预备役方式。明确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达到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服预备役满最低年限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满4年未被选改为预备役军士的,应当退出预备役。同时,明确安排退出预备役和不得退出预备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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